【研究报告内容摘要】
2月14日晚,证监会发布《关于修改<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《关于修改<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>的决定》《关于修改<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>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再融资规则》)。
点评《再融资规则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,仅在“新老划断”方式的界定和明股实债监管方面。有所区别。《再融资规则》正式稿与此前证监会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,包括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,尤其是盈利相关要求放宽,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%、连续两年盈利等条件取消,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则从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;对企业定增,尤其是引入战投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,包括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、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等;此外还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,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选择融资实施的机会,以避免短期内市场行情不利于企业进行融资,从而导致增发虽然获批,但实际未能实施的情况发生。《再融资规则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对“新老划断”方式的界定,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安是否取得批复作为“新老划断”的标准,而正式稿则以是否完成发行作为标准。此外正式稿还强调对明股实债监管的强化。
《再融资规则》出台短期可能分流存量资金,但长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融资情况和资产质量,从而引导长期增量资金入市。证监会《再融资规则》出台,一方面意在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,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、恢复生产;另一方面也与此前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一脉相承,使得更多中小企业,尤其是受产业周期影响、或者开拓市场前期尚未盈利的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得以打开。虽然从短期看,再融资规则放宽必然带来再融资规模上升,可能分流目前的存量资金;但从长期来看,上市公司的融资情况和资产质量有望得到改善,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更为着眼于对上市公司实际问题的解决,而非对公司融资的限制,也有利于引导长期资金入市,从而使得资本市场生态更为健康。
关注券商和目前已取得批文但尚未完成定增发行公司的投资机会。从《再融资规则》出台后的投资机会来看,主要建议关注两个方面:一是券商,公司上市和定增业务增加,提升券商投行业务带来的经营业绩提升;二是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延长,部分已取得批文而尚未完成发行的公司可再获得6个月的发行期限,直接融资更为便捷,成为《再融资规则》正式出台后的首批获益者。
风险提示:政策推进不及预期;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。